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內(nèi)蒙古自治區(qū)、遼寧省、上海市、江蘇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山東省、河南省、廣東省、廣西省、重慶市、四川省、陜西省、甘肅省體育局:
2011年,體育總局啟動了全民健身示范城市(區(qū))試點工作,選取了20個市(區(qū))為試點單位。這些市(區(qū))高度重視試點任務,圍繞落實《全民健身條例》和《全民健身計劃(2011-2015年)》出臺了多項配套措施,產(chǎn)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,為其他地區(qū)發(fā)展全民健身事業(yè)做出了示范。
為支持示范城市(區(qū))加強健身場地設施建設,貫徹好《全民健身計劃(2011-2015年)》提出的“規(guī)范管理建設‘全民健身路徑’”,落實好《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》(GB19272-2011)國家新標準(以下簡稱《新國標》),經(jīng)研究,決定在2013年支持20個全民健身示范城市(區(qū))試點單位建設“全民健身路徑示范工程”(以下簡稱“示范工程”)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實施方案
(一)由體育總局支持20個示范城市(區(qū))各10套按《新國標》生產(chǎn)安裝的路徑器材(每套10件左右,具體件數(shù)根據(jù)各地的場地面積、實施條件等具體情況確定)。
(二)器材集中安裝在1-2個公園(廣場)或大的社區(qū)等對外開放、便于群眾使用的公共場所。
(三)由示范城市(區(qū))負責落實器材安裝場地并對場地進行美化,配合企業(yè)做好器材配送、安裝工作。
(四)要求示范城市(區(qū))建立相應的“示范工程”器材維護管理制度,明確管理維護責任人,加強器材日常維護管理。
(五)“示范工程”建設完工后,示范城市(區(qū))須將工程建設圖文資料上報體育總局群體司。群體司將對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。
二、示范內(nèi)容
“示范工程”要在以下方面進行示范:
(一)器材示范。器材在使用材料、生產(chǎn)工藝、結(jié)構(gòu)功能等方面嚴格按《新國標》生產(chǎn),使用壽命8年以上,質(zhì)量和安全性有很大提高,不同于按舊標準生產(chǎn)的器材。
(二)場地示范。器材安裝地面按《新國標》要求鋪設緩沖層;將器材配建與公園、廣場環(huán)境建設相結(jié)合,對器材安裝場地和環(huán)境進行美化。
(三)管理示范。要求示范城市(區(qū))建立健全“示范工程”器材使用、維護、更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,在建立路徑工程維護管理長效機制方面進行探索、累積經(jīng)驗、做出示范。
三、有關要求
(一)充分發(fā)揮“示范工程”的引領示范作用,帶動全民健身路徑工程和戶外健身場地提檔升級
有關省(區(qū)、市)體育局、示范城市(區(qū))體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“示范工程”的重要意義,通過“示范工程”建設,為各地全民健身路徑工程的建設及提檔升級積累經(jīng)驗、做出示范。要通過配建《新國標》器材,新建或改善一批所配室外健身器材質(zhì)量有保障、有一定規(guī)模、環(huán)境優(yōu)美、能聚斂人氣的示范性體育公園、健身廣場、健身帶(廊、苑、點)等戶外健身場地設施,帶動其他地區(qū)的戶外健身場地設施建設。
(二)加強溝通協(xié)調(diào),認真做好“示范工程”建設各項準備工作
有關省(區(qū)、市)體育局要按照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室外健身器材招標采購及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見》(體群字[2012]172號)要求,加強指導和協(xié)調(diào),將“示范工程”器材配建作為2013年改進本省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、推進示范城市(區(qū))試點工作的重要抓手。要根據(jù)本省實際安排配套資金或器材支持“示范工程”建設。
示范城市(區(qū))體育行政部門要把“示范工程”建設列為2013年為民辦實事項目和示范城市(區(qū))試點工作重要內(nèi)容,加強與當?shù)爻墙?、?guī)劃、園林等部門的溝通協(xié)調(diào),結(jié)合當?shù)伢w育健身場地設施建設規(guī)劃,落實器材安裝用地,選定器材安裝地點,安排配套資金,保證與器材配套的場地設施建設質(zhì)量,保障“示范工程”建設順利推進。
在“示范工程”器材配建到位后,示范城市(區(qū))要在器材周邊設立和完善宣傳欄、LED顯示屏等宣傳平臺,加強對器材使用方法和科學健身知識的宣傳,將“示范工程”場所打造成宣傳科學健身的新陣地。
請認真做好“示范工程”建設申報備案工作,填寫《全民健身路徑示范工程建設申報表》,于2013年5月1日前報體育總局群體司。
聯(lián)系人:群眾體育司健身設施處 趙愛國
電話:010-87182323
附件:全民健身路徑示范工程建設申報表.docx
辦公廳
2013年3月5日